政府由昨日(1月30日)起,撤銷向新冠確診患者發出隔離令。換言之,打工仔染疫後均無須呈報或隔離,無病徵人士更可自由外出或上班。不少打工仔都擔心病假等問題,當中無病徵可否返工?以及如何能夠享有疾病津貼?今日小編就為大家整合了勞工處發布的資訊,一文了解打工仔確診後須知事項!
須知一:確診而缺勤的僱員是否享有疾病津貼?
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條款處理僱員的病假及疾病津貼事宜,如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1)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
(2) 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3)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
(4) 僱員能出示有效的隔離令或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須知二:僱主可否解僱確診僱員?
《僱傭條例》訂明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取法定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僱主亦須向被解僱的僱員支付應得的賠償。
須知三:如僱員放取有薪年假期間患病,僱員該段患病期間應計算為病假還是有薪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當僱員在有薪年假期間患病,將計算為有薪年假。如僱員病假期間開始早於有薪年假期間,或病假與有薪年假期間同時開始,該患病期間應計算為病假。
須知四:僱主可否限制確診僱員上班或要求無病徵員工放無薪假?
衞生當局不再發出隔離令後,僱員如確診不適宜工作,僱主應建議僱員盡早求醫,放病假休息。如僱員沒有提出病假要求,一般可如常工作。僱主如須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與僱員坦誠溝通,協商雙方同意的安排。僱主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須知五:如僱員在外遊期間患病或遵守外地的防疫規定而缺勤,是否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僱員在外遊期間因患病而未能在原定的假期完結後回港上班,除非僱員能出示醫生證明書,否則僱員未能享有疾病津貼。至於僱員因遵守外地的防疫規定而缺勤,並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僱主如安排僱員離港公幹,應事先與僱員協商雙方同意的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