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icron變種病毒來勢洶洶,除了有專家建議市民配帶兩個口罩外,政府亦加強強制檢疫措施。若打工仔不幸染疫,或有需要接受強制檢疫或隔離時,按照現時的勞工法例指引,打工仔又會得到哪些保障?
Q1. 如僱員染疫可否獲得有薪病假?
答: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如果僱員非因工染病(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僱主須根據《 僱傭條例》的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給予僱員病假 ,而僱員若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款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一)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二)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
(三)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 。
Q2. 如僱員必須進行隔離檢疫,僱員可否獲得有薪病假?
答:視乎情況!衞生署會向完成隔離檢疫的人士發出檢疫證明文件,或因應受檢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證明書。若僱員能提供醫生證明,便領取疾病津貼。不過政府亦鼓勵僱主應體恤有關僱員的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包括讓僱員放取有薪假期 , 或容許僱員在家工作。
Q3. 有薪病假最多可以放多久?
答:最多120天。根據勞工處資料顯示,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僱員如放取第1類有薪病假,須有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Q4. 有薪病假日數是如何累積?
答: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Q5. 若僱員被要求放無薪假,僱主是否違法?
答:不是!就無薪假期而言《僱傭條例》並無作出規定。如僱主因業務需要或特殊情況,而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期,勞工處則建議僱主應事先與僱員進行磋商及坦誠商議,並考慮個別僱員的需要,以達成雙方均同意的安排,及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
Q6.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僱員?
答:不可以!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一)解僱代通知金;
(二)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三)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
Q7.僱主可否因僱員拒絶接種疫苗或進行病毒檢測的要求而解僱僱員?
答:不可以,理由同上!此外,如僱主不能證明解僱是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勞審處經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可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或僱主須支付終止僱傭金及/或 最高款額為15萬元的補償金予僱員。
資料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