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至今兩年,香港政府過去進行的封區檢測行動,導致部分僱員因被圍封而缺勤或遭解僱。近日香港政府就修訂最新僱傭條例,訂明若僱員因封區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亦清楚訂明這些僱員若被解僱,即屬不合理解僱。
僱員因封區缺勤可視病假
最新修訂的《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而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修訂條例亦清楚訂明僱員如在上述情況下因活動範圍受限制而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解僱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計劃的僱員屬合理解僱
另一方面,修訂條例亦訂明,僱主發出書面要求後的指定期限屆滿時,如僱員沒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證明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也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新冠疫苗的證明,則屬解僱的正當理由,而懷孕、要餵哺母乳等若干僱員可獲豁免。政府表明,是次有關修訂設有日落條款,會於疫情受控、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另外政府發言人亦表示,計劃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當修訂條例生效後,將會於刊憲當天實施。